淄博新聞網訊 (全媒體記者馮艷輝)昨天,周村公安分局發布關于疫情防控的通告。據悉,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,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,周村公安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。通告指出,境外、省外入周村返回周村的人員,須由本人或親友提前3天向所在社區(村居)如實報備相關信息,接受檢疫、強制隔離和治療。不報、瞞報、謊報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觸史、行蹤軌跡等,不配合跟蹤隨訪、檢疫排查、隔離觀察、流行病學調查,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。
凡從事冷鏈食品、進口貨物搬卸等相關工作,進入周村返回周村的人員,應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所在單位或社區(村居)報備個人身份、行程、健康狀況和抵達的方式、日期等相關信息;主動配合進行核酸檢測和醫學隔離觀察,拒不配合或隱瞞接觸史及行動軌跡,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依法嚴厲打擊。
按照“誰用工、誰負責”“誰經營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所有用工場所、房屋出租人、旅館(網約房)等單位、個人應按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執行報告制度,發現有疫情重點地區往來以及從事冷鏈食品、進口貨物搬卸、隔離場所服務等相關工作的人員,要立即向所在社區(村居報告,配合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,隱瞞不報或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,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厲打擊。
對進口貨物(包括冷鏈、非冷鏈的購進、裝卸、運輸、貯存、銷售及使用等各個環節,應嚴格落實報備、消殺、檢測等相關疫情防控措施,未按要求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;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發熱患者的追蹤管理信息報告工作,工作不認真負責、遲報漏報,造成嚴重后果的;藥店要嚴格執行體溫測量和登記報告制度,對購買退燒、止咳藥品的人員信息,要認真做好實名登記并上報,未按照要求登記上報、弄虛作假,造成嚴重后果的;運輸企業(含客運、貨運)中,凡到過疫情重點地區的駕乘人員,未主動向社區(村居)和主管部門報備,不報、瞞報旅居史、接觸史、行蹤軌跡等或不配合跟蹤隨訪、檢疫排查、隔離觀察、流行病學調查,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;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舉辦各類文藝演出、展覽展銷、賽事活動、廟會燈會、聯歡會等聚集活動的;假借疫情防控名義,實施詐騙、敲詐勒索,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;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布的決定、命令,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,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,違反通告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處理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編輯:王磊